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京政职办〔2019〕1号
文章来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8
各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1.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2.资格审核有关规定。2020年,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仅对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初、中级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负责。
3.专业知识考试免试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本办法所指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
4.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须达到90学时,未达标者不得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查依据以《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为准。
5.申报年限有关规定。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20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政策培训、资格审核阶段(2020年3月前)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组织参评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确保年度政工职评工作有序开展。
2.2020年,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人员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和工具表单详见附件。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对初、中级申报人员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专业知识考试阶段(2020年6月前)
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相关事项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阶段(2020年7—8月)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2.全市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
3.各有关部门(设有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的)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20年8月底前,将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和备案阶段(2020年9—12月)
1.各参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须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各区、各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将通过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备案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相应评审委员会盖章后生效。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3.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政工职评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要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评审工作。
2.严格程序标准。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政工职评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特别是要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履职能力。
3.加强经验总结。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
附件:1.2020年度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